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股本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8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7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6年5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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